一、江苏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修订版?
2020年12月18日,江苏省民政厅联合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残联等部门,修订出台了《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版《工作规程》,既是继省两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后,省级层面进一步细化政策的首个配套文件;也是坚持问题导向,对近年来低保工作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系统回应。新版《工作规程》主要作了六个方面的调整修订。
优化了规程框架结构
新版《工作规程》共8个章节,包括“总则” “对象及标准” “申办程序” “家庭收入状况认定” “资金发放” “服务与管理” “监督与法律责任” “附则”等,计50个条款,11000余字。与原规程相比,在部分章节上进行了合并,进一步优化了框架结构,使规程的逻辑脉络更加清晰。
扩展了保障对象范围
鉴于江苏已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新版《工作规程》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统一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一步完善了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的低保制度,统一了城乡重残重病“单人保”政策,取消了原重残“单人保”对于成年无业、靠家庭供养和重残类别的条件限制,取消了原重病“单人保”对于先要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限制。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患重特大疾病人员,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健全了标准动态增长机制
新版《工作规程》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制度定位和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定以设区市为单位,将原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25%确定,调整为按照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
细化了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办法
新版《工作规程》将家庭收入细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四类,对各类收入涉及的项目、核算的方法进一步明确,方便基层操作,统一经办口径。在准入条件方面,完善了低保家庭资产状况的准入规定,即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倍”,允许困难群众有一定的存款,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对赡(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的收入和资产进行量化评估,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在收入豁免方面,针对近年来特殊对象部分收入项目如优待性收入、奖励性收入、普惠性收入、救助性收入、特定用途性收入、就业成本等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政策进行系统梳理,作了统一明确。
简化了申请审核确认程序
新版《工作规程》对低保申请审核确认程序进行了简化,规定乡镇审核过程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以不进行民主评议,仅对公示中出现投诉、举报等较大争议的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取消了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前的公示环节,强化行政确认后的长期公示;将城乡低保金发放周期统一改为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将低保确认权下放到乡镇(街道),缩短经办时限,提高救助效率。
完善了低保对象日常管理
新版《工作规程》将低保对象日常动态复核频率调减为每年2次,规定复核期内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低保金额度(因低保标准调整而自然增长的保障金除外),更加符合基层工作实际。
进一步完善了低保渐退缓退机制,对因就业、参与扶贫项目等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对象,给予6个月缓退期,以鼓励其劳动自立、稳定脱贫。明确了低保对象人户分离时的处理方法,便于基层提供服务。
二、叉车视线规程?
首先,叉车起步前,一定要确认你要行驶的方向是否安全,路面无障碍,无行人,方可点火,松开手刹,鸣笛后缓慢起步,然后才能提速。
三、工地叉车操作规程?
第一时间戴上安全吧,安全后方能操作。
四、叉车故障应急处理规程?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工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叉车操作驾驶证才能上岗操作。不允许带病或酒后作业。
2、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检查灯光、喇叭信号是否齐全有效,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还应检查外泄漏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3、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先鸣笛、后起步,必须缓慢平稳。
4、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5、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6、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7、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码放货物应按规定放置,不准歪斜、倾倒、零乱。
8、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9、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停车制动手柄拉死或压下手刹开关,发动机熄火,停电。
10、叉车工每日完成吊运工作以后,须对吊车进行清洁、保养、润滑、维修、维护等,为下次使用做好准备。包括:清洗叉车上污垢、泥土和垢埃,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检查脚制动器、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检查渗漏情况。每周进行一次全车润滑。
突发事件处理: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七条 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八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九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十条 公司叉车设备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设施设备开始老化,特别是叉车24小时运作使用频率较高,如果带病操作加上操作人员疲劳驾驶,很容易发生叉车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和公司财产损失。
五、叉车新手操作规程?
1. 叉车作业前,应该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
2. 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功能。
3. 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安全有效。
4. 叉车运行后应检查外漏泄情况并及时更换密封件。
5. 叉车运行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6. 电瓶叉车除应检查以上内容外,还应按电瓶车的有关检查内容,对电瓶叉车的电路进行检查。
7. 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8. 气压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9. 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10. 行驶时,货叉底端距离地面高度应该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11. 行驶时不得将货物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须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碰。载物行驶时,如果货叉升得太高,还会增加叉车总体重心高度,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12.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3. 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并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14. 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15. 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16. 载物行驶在坡高超过7度和利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下不得使用制动器。
17. 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企业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8. 叉车行驶时,载荷必须处在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在搬运庞大物件时,物件挡住驾驶员的视线,此时应倒开叉车。
19. 叉车由后轮控制转向,所以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避免初学者驾驶时经常出现的转弯过急的现象。
20.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21. 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档货架;叉载的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22. 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的视线。
23. 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24. 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蹦起伤人。
25. 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他货物或者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和抽出货叉。
六、手动托盘叉车: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及维护保养
手动托盘叉车的操作规程
手动托盘叉车是一种用于搬运、装卸货物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的执行对于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在操作手动托盘叉车时,必须穿着符合要求的工装,全神贯注地操作设备,并严格按照以下操作规程进行:
- 确认货物的重量和尺寸,合理安放货物,确保不超载,叉头须完全伸入货物下方,提升时货物不得晃动。
- 启动时,首先检查刹车、转向和举升系统是否正常,确认无异常后才能开始操作。
- 操作时保持叉车平稳行驶,提升货物时避免急停、急启动,转弯时注意车身与货物的间隙。
- 货物卸载完毕后,将叉头完全抬起,切勿将货物拉着滑行,防止发生货物脱落。
手动托盘叉车的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手动托盘叉车作为重要的搬运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安全注意事项:
- 定期对叉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刹车、转向、举升系统的正常运转。
-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纵证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叉车。
- 在搬运危险品时,应按规定标识标注,操作人员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
- 在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防止他人误入叉车行驶区域。
手动托盘叉车的维护保养
定期的维护保养可以延长叉车的使用寿命,降低故障率,提升工作效率。以下是手动托盘叉车的常规维护保养内容:
- 润滑保养: 定期对润滑点进行加油、涂油,保持叉车的润滑状态,降低磨损。
- 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叉车的轮胎、刹车、电气系统等部件,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
- 清洁: 对叉车进行定期清洁、除尘,保持外观清洁整洁。
- 备品备件: 做好备品备件的储备,确保能够及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通过严格遵守手动托盘叉车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定期的维护保养,可以有效降低潜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作业效率,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操作手动托盘叉车,确保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七、继电保护调试最新规程?
保护调试最新规程如下:
电流速断保护:电流速断保护按躲过本线路末端最大短路电流整定,不满足要求时,可适当降低保护装置的灵敏度。
限时电流速断保护:限时电流速断保护按与相邻线路保护装置的配合整定,不满足要求时,可适当降低保护装置的灵敏度。
过电流保护:过电流保护按躲过最大负荷电流整定,并考虑负荷自启动系数和电动机自启动系数。
反时限过电流保护:反时限过电流保护的电流定值应考虑电动机的启动电流,并躲过电动机的最大启动电流。
低电压闭锁过电流保护:低电压闭锁过电流保护的动作电流值应按正常运行时的最低运行电压整定。
高压侧电压闭锁过电流保护:高压侧电压闭锁过电流保护的动作电流值应按正常运行时的最低运行电压整定。
变压器差动保护:变压器差动保护的动作电流值应按变压器额定容量和额定电压整定。
变压器后备保护:变压器后备保护的动作电流值应按躲过变压器额定负荷电流整定。
电容器组保护:电容器组保护的动作电流值应按躲过电容器组额定电流整定。
高压线路零序方向保护:高压线路零序方向保护的动作电流值应按躲过本线路末端的最大零序不平衡电流整定。
变压器零序阻抗保护:变压器零序阻抗保护的动作时间应与相邻线路零序方向保护的配合。
电动机负序方向保护:电动机负序方向保护的动作时间应与相邻线路零序方向保护的配合。
电动机正序阻抗保护:电动机正序阻抗保护的动作时间应与相邻线路零序方向保护的配合。
电动机低电压启动保护:电动机低电压启动保护的动作时间应与相邻线路零序方向保护的配合。
变压器复合电压启动过流保护:变压器复合电压启动过流保护的动作时间应与相邻线路零序方向保护的配合。
变压器低电压启动过流保护:变压器低电压启动过流保护的动作时间应与相邻线路零序方向保护的配合。
变压器低压侧过流反时限保护:变压器低压侧过流反时限保护的动作时间应与相邻线路零序方向保护的配合。
电动机速断保护:电动机速断保护的动作时间应与相邻线路零序方向保护的配合。
电动机过流反时限保护:电动机过流反时限保护的动作时间应与相邻线路零序方向保护的配合。
电动机负序过流反时限保护:电动机负序过流反时限保护的动作时间应与相邻线路零序方向保护的配合。
电动机不平衡保护:电动机不平衡保护的动作时间应与相邻线路零序方向保
八、2022教师法最新修订版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 奖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九、手动叉车维修?
手动叉车的维修,修起来还是比较简单的,因为毕竟手动查车在没有歌星,还在以前,所有的设置和设备上面都是比较容易拆卸的,总之想要维修这一款叉车,必须要专业的人士,因为我们达不到这个技术,也没有这些设备,只有把叉车开到维修厂里面,清专业的维修师傅来给维修。
十、鬼吹灯最新修订版如何辨别真伪?
辨别鬼吹灯最新修订版真伪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看出版社和版权信息,确保书的来源渠道正规。第二种是通过ISBN号码查询,根据国家图书馆等权威机构所公布的ISBN号码来确定书是真品还是假冒品。第三种是通过书的外包装和质地、字体、印刷质量等方面来观察。其中,假冒品的外包装和纸张质地往往粗糙,字体和印刷质量也较差,甚至还有错别字和排版错误。因此,在购买鬼吹灯最新修订版时,需要认真辨别商品的品质和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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