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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局有权查叉车吗?

151 2024-09-01 00:42

一、市场监督局有权查叉车吗?

市场监督管理局管叉车。 叉车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叉车通常属于厂内运输工具,是特种设备之一,需要到技术监督局备案、验收、挂牌、定期报检。叉车驾驶证是属于特种车辆驾驶证,要到全国市级质量监督局。

二、叉车作业安全培训,叉车作业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叉车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装卸货物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装卸货物采用慢速移动或者蠕动速度(5厘米/秒);

(2)向货运车辆上装载货物时必须确认车辆在位与出货口对接良好;

(3)叉车载重量不得超过叉车额定载重量;货物起升和下降时,初速度不易太快;(4)叉架举起时下面严禁站人。叉运行驶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1)叉运货物不得超过叉车核定载荷,货叉须全部叉入货物下面,使货均匀分布货叉上避免偏载;

(2)不要叉运未固定松散堆垛货物;(3)装载货物高度遮挡视线时,应倒向行驶;

(4)叉运较宽货物时一定保证通道畅通,与两侧货架、建筑、设备保留足够距离;(5)在叉高和传送货物的时候,必须留意头顶的任何障碍物,例如管道、横梁、电缆、消防喷头、灯管、支撑结构等。

(6)装货行驶应把货物尽量放低,门架后倾、门架起升时,不允许行驶或转弯。(7)转弯时降低速度,防止叉车倾覆。(8)遇到路口时减速慢行,并鸣笛示警。(9)叉车带载行驶时,应避免紧急制动。

(10)坡道行驶时应小心,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上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倒退行驶,上下坡切忌转向,叉车下坡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11)叉车行驶时严禁驾驶人员身体各个部位伸出叉车框架之外;

(12)起高大于3米的高升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13)叉架高举时或行驶时上面严禁站人;

(14)离车时,将货物叉下降着地,并将档位放到空位,断开电源,在坡道停车时,将停车制动装置拉好,停放长时间须用楔块垫住车轮。

(15)严禁酒后开车,行车不准吸烟、不准用手机通话(特别是添加燃油或对蓄电池充电时)饮食和闲谈;严禁带人。

三、长清区市场监督局审叉车证吗?

不审,叉车证的审核由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持证人员必须在证件期满前申请复审,逾期不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主管部门将给予注销作废处理。

四、市场监督局叉车司机60闺岁后能换证?

1 可以换证。2 因为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60岁以上的非营运车辆驾驶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经过体检合格;从业时间连续满5年;参加过驾驶培训并考核合格。因此,如果叉车司机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换证的。3 60岁以上依然可以持有驾驶证,也说明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需要依然在重视。另外,对于此类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和驾驶培训,有助于提高道路行驶安全水平。

五、市场监督局和质检局的叉车证区别?

回答如下:市场监督局和质检局的叉车证是不同的。市场监督局颁发的是《特种设备操作证》,包括叉车操作证、起重机操作证等,主要是用于管理和监督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

而质检局颁发的是《机动车驾驶证》,包括C1、C2、C3等驾驶证,主要是用于管理和监督机动车驾驶人员。因此,叉车证和驾驶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具有不同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和目的。

六、叉车作业系数?

先确定工作时间,然后确定工资分配标准。

叉车工时50小时,搬运工时40小时。

叉车工资分配标准50*1.2=60,

搬运工资分配标准40*1=40。

1000/(60+40)=10。

叉车工资=60*10=600,

搬运工资=40*10=400。

七、如何投诉市场监督局?

看来没人敢回答啊,作为信仰毛主席的五好青年来回答下。至于处不处理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投诉市场监管人员:

1、可以直接拨打12315、12331或12365,投诉市场监管人员;

2、可以写信或亲自前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相关市场监管人员。

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一、到什么部门投诉市场监督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同级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同级政府领导,和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设诉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可以不交吗

1、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不可以不交,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罚当事人不缴纳罚款的行为,将有可能会受到以下的处罚: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有罚款支付义务的公民、单位若是没有支付能力,可以提出分期支付的请求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三、消费者维权投诉找哪个部门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法律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综上所述,消费者维权很难。

八、市场监督局是什么单位?市场监督局是什么单位?

是属于行政单位,也是一个执法的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由原来的工商局经过地质改革成立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的工商管理局的职能现在都监督管理局来执行

九、市场监督局归谁管?

市场监督局归国务院管。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市场监督局抽检流程?

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

(一)出示证件,讲明来意,告知权益

抽样人员须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内容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如工作证等,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 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性质、抽检食品品种等相关信息。

承检机构承担抽样工作的,还需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或其复印件。

(二)查验证照,核对资质

要求被抽样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证书,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取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

抽样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等无法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抽样,上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应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依据实施细则,抽取样品

抽样人员应按实施细则的规定,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代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或者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抽样过程需注意:

1.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样,不得由被抽样单位人员自行取样。

2.如果实施细则中抽样数量对重量和独立包装数据均有要求时,必须二者同时满足,必要时,可与承检机构沟通,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四)过程记录,留存证据

为保证抽样过程客观、公正、抽样人员可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基数、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结果的因素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采集的信息可包括:

1.被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

4.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

5.封样完毕后,所封样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6.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

7.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

8.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

(五)做好标记,共同封样

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在填写好抽样单等文书后,在被抽样单位人员面前用封条封样,封条需双方共同签字签章,确保做到样品不可拆封、动用及调换,真实完好。

如果使用多张封条进行封样时,应同时在抽样单备注中注明采用的封条数量及封样位置。

封条上抽样单编号信息应与抽样单信息保持一致,确保封样与抽样单一一对应。必要时,可在封条上注明检验样品、备样等字样。

(六)填写文书、签字确认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检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采用杠改方式,并由被抽样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抽样单填写完毕以后,可由另外一名抽样人员向被抽样单位介绍抽样内容,并检查文书填写的正确性。抽样单内容经被抽样单位确认后,由其签字、盖章。对无法提供相应合法印章的可加按指模确认,特殊情况可签字确认。抽样单填写注意事项见抽样文书的填写规范。

实施细则中规定需要企业标准的,抽样人员应索要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并与样品一同移交承检机构。

(七)付费买样,索取票证

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索取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及所有样品明细。可现场支付样品购置费用,或先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随后再支付费用,要求被抽样单位将发票、所购样品明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银行账号寄送指定的付款单位,由指定的付款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

抽样完毕后,需支付给被抽样单位的文书包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现场交付样品购置费的不用提供)、《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

(八)妥当运输,完整移交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抽取的样品移交承检机构,保质期短的食品须及时移交。对于易碎品、有储藏温度或其他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食品样品,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装箱固定、冷藏箱、冷冻车等贮存运输工具),保证样品运输过程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示要求保持所检项目性质不变的运输条件。检验样品和备样应同时移交给承检机构,并确保样品的完好性。

在样品移交的过程中,如果承检机构发现样品封条有破损、样品不符合计划要求、抽样文书填写错误、或者存在其他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需要拒收样品时,抽样人员需认真与承检机构核实。对确实存在样品或文书不规范的,由承检机构填写并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移交确认单》。

如果是由于样品封条破损、样品不符合计划要求等情形被拒收,抽样单位应组织重新抽样;如果由于抽样文书填写不规范等于样品封样无关的情形被拒收的,抽样单位可与被抽样单位沟通,重新填写抽样文书,双方签字。同时抽样单位须收回已交付被抽样单位的作废文书。

抽样人员在向承检机构移交样品时,应同时交付的文书包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第三联 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除已交付被抽样单位和抽样单位自留的,其他均交付承检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如指定承检机构支付样品购置费,需交付承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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